—閘閥(楔式閘板閘閥、平行閘板閘閥、平板閘閥)(JB/T 8858—2004)
術語和定義
(1)靜壓壽命試驗
在試驗室條件下,閥門在受介質壓力作用時,進行從全開到全關的循環操作試驗。
(2)靜壓壽命試驗次數
閥門進行靜壓壽命試驗,能保持標準要求性能的啟閉循環總次數。
要求
1)需進行靜壓壽命試驗的閘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GB/T 13927或JB/T 9092的規定。
2)靜壓壽命試驗的試驗系統原理圖如圖4-1所示。

3)試驗介質為常溫水。若需用空氣作試驗介質,應按閥門的額定壓差控制試驗時的開啟壓差。
4)無論閘閥采用何種方式操作的,進行靜壓壽命試驗時,其所配帶的操作裝置應與閥門一同進行啟閉循環試驗。手輪直接帶動或由蝸輪減速機構帶動的手動操作閘閥,應用壽命試驗機的驅動機構帶動閘閥的手輪或蝸輪減速機構的手輪;由電動、液動、氣動或其他電液氣聯動裝置驅動的閘閥,應用其所配帶的操作驅動裝置帶動閘閥進行啟閉循環試驗。
5)靜壓壽命試驗時,從全關保持密封位置為起點,閥門的開度應達到其實際開度的90%以上。
6)靜壓壽命試驗時,從開啟位置到關閉的過程,體腔內應充滿介質并帶壓,介質壓力為90%~100%的閥門公稱壓力或最高設計壓力;到達關閉位置后,閘閥的出口側應將介質壓力釋放。閘閥在試驗介質的壓差條件下開啟。當閘閥有額定壓差要求時,試驗時應以額定壓差為試驗壓差。
7)試驗時,除平面密封的平板閘閥外,應以操作力矩關閉閘閥,平面密封的平板閘閥以控制關閉位置關閉閥門。
8)試驗的操作力矩,除平面密封的平板閘閥外,以密封試驗時,可以保持密封性能的情況下,手動操作測量得到的最大啟閉操作力矩為準,手動操作的力矩不得超過一人用閘閥所配帶的驅動手輪所能產生的力矩或產品標準規定的操作力矩。平面密封的平板閘閥的操作力矩,以帶壓開啟時的操作力矩為準,驅動機構的試驗操作力矩重復偏差應小于±5%。
9)靜壓壽命試驗過程中,應根據密封副配對材料的特性,每啟閉循環200~300次,進行一次密封性能和操作力矩的檢查。密封性能合格后,繼續試驗;手動操作的閘閥,若操作力矩有變化可予以調整,用其他配帶操作機構操作的閘閥,不能予以調整。
10)若閘閥有安裝和流向要求時,應以要求的安裝和流向安裝。
11)靜壓壽命試驗次數的記錄,應通過壽命試驗機或電動、液動、氣動或其他電液氣聯動裝置驅動的行程開關所提供的信號,采用電磁計數器記錄。
試驗方法
1)按被試驗閘閥的流向和安裝方向固定安裝閘閥。
2)在100%介質壓力和公稱壓力的壓差(或額定壓差)條件下,用測力扳手測量閘閥的開啟和關閉時的最大操作力矩。檢測三次,取最大值。
3)按2)測得的力矩調整驅動機構的控制方式和輸出力矩,以符合閘閥的關閉密封的操作要求,并經密封性能試驗達到密封性能要求。對平面密封的平板閘閥,除調整操作力矩外,還應調整關閉位置。
4)在啟閉循環200~300次后,檢查密封面的泄漏情況,若操作力矩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驅動機構的輸出力矩,以達到密封要求,但當操作力矩增大到一人無法用閥門所帶手輪操作時,終止試驗。
靜壓壽命試驗次數的確定
(1)終止試驗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終止試驗:
①密封試驗檢查時,密封性能不能符合標準要求;
②閥桿填料不能保持密封、閥體其他部位泄漏等;
③閘閥的閥桿、閥桿螺母等零件磨損,不能正常啟閉操作或啟閉操作力矩發生較大的變化,不符合規定。
(2)靜壓壽命試驗次數
①達到要求的試驗次數后,閘閥的性能符合標準要求時,以此試驗次數為靜壓壽命試驗次數。
②若試驗期間,出現異常情況或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時,以終止前一次檢查時所對應的啟閉循環次數為靜壓壽命試驗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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